1000萬買點數卡!中港合作拘PTGF騙案集團17人

香港警方與內地警方合作,破獲一個內地祼聊騙案集團,以及一個本地詐騙集團,檢獲大量銀行提款卡、手提電話、電話儲值卡、電腦和名貴手錶。兩地警方昨日起一連兩日同步展開聯合拘捕行動,分別拘捕5名內地人及12名本地人,包括主腦及骨幹成員。

香港及內地警方聯合破獲兩個跨境及有組織的詐騙集團,內地警方早前在內地發現一個裸聊騙案營運中心,主要針對境外、包括香港的受害人。香港警方展開調查,發現該個內地集團由本港一個詐騙集團協助洗黑錢,並揭發該集團牽涉自去年11月至今最少149宗各式網上騙案,涉款逾6,800萬港元,清洗最少逾3,500萬元黑錢。
兩地警方昨日起一連兩日同步展開聯合拘捕行動,分別拘捕5名內地人及12名本地人,包括主腦及骨幹成員。

陳浩然攝)

涉案內地祼聊騙案集團主要透過不同網約平台,接觸境外包括香港的受害人,聲稱可以提供裸聊或援交,其後以不同藉口,包括勒索、協助提高銷售以賺取報酬、支付行政費繼承遺產或收取貴重禮物等,要求受害人將錢存入不同的本地傀儡戶口,再由香港詐騙集團操控傀儡戶口清洗黑錢,他們並會將部份款項轉換成虛擬貨幣匯到境外,以逃避偵查。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譚威信表示,警方發現有本地受害人與騙徒聯絡的勒索電話號碼,牽涉其他不同網絡騙案,追查下發現該洗黑錢集團牽涉多種其他不同騙案,遂與內地警方作出聯合行動。

內地警方與香港警察的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合作,分別鎖定內地裸聊詐騙集團的營運中心,香港詐騙集團的主腦、操控傀儡戶口的骨幹成員、傀儡戶口持有人,以及電話儲值卡登記人的身分。當中香港集團涉及最少149宗網上騙案,當中以網購騙案最多,達40宗;裸聊騙案則佔14宗;另有投資、求職、援交、網上遊戲及網上情緣騙案,共涉款6,820萬元。157名受害人年齡介乎13至79歲,其中5宗案件涉及18歲以下受害人。

五旬漢被誘援交失款千萬 13歲女賣遊戲帳戶遭騙$2300

該批案件當中,損失金額最多一宗援交騙案涉逾1,000萬元,騙徒透過一個手機通訊應用程式接觸54歲本地男受害人,稱可介紹其他女子與他援交,受害人按指示下載其他不明來歷且惡意的應用程式,被要求買點數卡以約見援交女子。他經轉數快及銀行轉帳,49次轉帳共1000萬元到不同戶口,最後因無力再支付更多金錢而揭發騙案。

至於涉及最年輕、僅13歲受害人的則為一宗網上遊戲騙案,受害女童原本想在社交媒體想賣出自己的遊戲帳戶,惟騙徒聯絡她後,以不同藉口要求女童先過數到騙徒的戶口,女童最終損失2,300元零用錢。

兩地警方昨日及今日(29及30日)同步展開代號「猛士」的聯合拘捕行動,同時瓦解該兩個跨境及有組織的集團。其中本港警方在全港多個住宅單位拘捕共10男2女,年齡介乎18至57歲,分別涉嫌干犯「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包括5名本地詐騙集團的主腦及骨幹成員,分別負責與內地集團接洽及洗黑錢,以及控制傀儡戶口,以及6名傀儡戶口持有人和一名電話儲值卡登記人,全部人正被扣查。

集團涉嫌在不同地點,利用不同IP位址上網,操控逾百個傀儡戶口洗黑錢,部份成員會從清洗的黑錢當中,抽取約1%金額作報酬;亦有人涉嫌協助他人開設傀儡電話號碼,以登記不同收款及社交媒體平台帳戶,甚至致電勒索受害人付款。行動中警方共檢取84張銀行提款卡、31部手提電話、34張電話儲值卡、6部手提或平板電腦及兩隻名貴手錶。

內地警方則同時搗破裸聊詐騙集團在內地的營運中心,拘捕5名介乎21至28歲的內地男成員,包括主腦。各被捕人主要負責聯絡及勒索受害人、撰寫裸聊素材,以及擔任技術支援人員等。內地警方並在營運中心起回8部電腦及12部手提電話。

針對裸聊騙案,警方發現騙徒常會要求要求受害人下載一個不明來歷的電話應用程式,或進入一個網站,程式會要求受害人提供電話簿、相簿、相機、地理位置等權限,騙徒從而可得到受害人更多個人資料以進行勒索。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下載任何不明來歷的電話應用程式或向程式提供權限,亦不要點擊不明來歷的連結;如遭騙徒勒索亦不應付款。如有懷疑,可致電警方24小時防騙易熱線18222,或使用「防騙伺服器」評估相關社交平台或銀行帳戶、電話號碼等的風險。防騙視伏器」與「防騙視伏App」由去年10月至今,已錄得超過100萬次搜尋,近六成搜尋結果是與警方已確認的騙案有關。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鄭澤仁(左起)、警司譚威信及網絡情報組高級督察吳柏慧。(陳浩然攝)

在電話卡實名制下,個人用戶每人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不多於10張儲值卡。根據現行法例,如明知而買賣電話卡,或明知而協助他人登記電話卡作非法用途,有可能干犯協助及教唆,或串謀該罪行。另外,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被裁定觸犯普通法中的串謀欺詐罪,最高可判囚14年;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