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日接8客!16歲女借錢被3女逼做PTGF

本來想向朋友借錢,16歲少女反被友人建議成為「兼職女友」提供性服務,更獲另外兩名「經紀」安排接客及接送,曾在2天接客8次,接客2天後,少女身體不適拒絕接客,卻被兩名「經紀」以她與嫖客的性交片要脅,勒索逾3萬元。

3名涉案的年輕女子今日(18日)承認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勒索等罪。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以便等候3人的背景報告,其中兩名懷孕的女被告獲保釋候判。本案3名被告為:黃貝兒(又名黃科恩,21歲,售貨員)、石素斯(23歲,診所護士)及陳映貝(22歲,美甲師)。3人被控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罪,控罪指她們在去年5月8日至10日,明知而依靠X賣淫的收入維生。

石素斯及陳映貝另被控,勒索罪及控制另一人使該人賣淫罪。控罪指,她們在去年5月8日至15日控制、指示或影響X,使X賣淫,以及恫嚇X交出33400元。

女認靠他人賣淫為生另2人認勒索

黃承認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罪;而石、陳則承認勒索罪及控制另一人使該人賣淫罪,二人被控的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情指,女事主X與首被告黃貝兒朋友,X於2020年5月問黃借錢,黃卻建議她成為「兼職女友」,並提供性服務。X表示有興趣,後來又認識了次被告石素斯及第三被告陳映貝。

事主開工兩天向陳稱下體不適

黃在警誡下指,X在工作兩天後,向她表示身體不適,但石不讓她停止工作;陳則在警誡下承認,她知道X第二天工作後下體不適,當時她著X看醫生,但數天後X主動聯絡她稱可重新接客。

嫖客付2600少女只收1000

石及陳為X拍攝性感照片,兼開設Telegram帳戶替X接客,更安排車輛接送X提供性服務,X會向嫖客收取2600元,而X可獲其中1000元作報酬,黃則可獲200元佣金。

指事主開工兩日食1800元

石曾威脅:「十二點見唔到條數你真係等出post。」陳則曾威脅說:「開工兩日食我哋1800飯、包司機、你覺得我哋對你差,拎返哂啲錢出嚟。」X最終向友人透露事件,並在在社工協助下報警。

拒接客遭兩女用性交片勒索3萬

不過,X後來因身體不適拒絕接客,卻遭石及陳威脅要她作出賠償,否則會在街上貼X的海報,亦稱嫖客手上有她的性交片,共要求X交出33400元。

案件編號:DCCC 1045/2020